自本(111)年6月11日起,得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線上戶籍登記之申辦項目新增下列兩項: 一、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登記: 房屋所有權人對於設籍於其房屋之他人全戶無居住事實者可線上申請。 二、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因離婚或認領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死亡或受監護宣告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生存或未受監護宣告之父母一方可於另一方完成死亡登記或監護登記後30日內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