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廉政宣導專區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或交易身分關係宣導

1.依新修正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7年12月13日施行)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據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予以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第1項但書第3條基於法定身分法法規定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罰款。

2.配合上開修正規定,法務部設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請參考運用。

檔案下載(或附件)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13
  • 發布日期: 2021-04-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