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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女子與非原住民男子結婚時冠夫姓,所生子女從父姓,該子女欲取得原住民身分,如何改從母姓?

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母之姓」,係指母親冠夫姓以前之本姓,故本案之子女應改從母親冠夫姓以前之本姓方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17
  • 發布日期: 2012-07-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