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利害關係人?依據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二點規定:(民國104年9月1日生效)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2.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3.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5.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