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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期間仍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敬請留意!

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
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

一、按公路法第27條「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業經總統114年12月19日華總一字第11400129991號令公布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二、開徵金額、徵收區間及繳費方式皆維持不變,徵收期間仍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20
  • 發布日期: 2026-04-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