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集(FAQ)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收養子女,應該向那個單位辦理?

收養人向法院聲請收養,提憑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收養人及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長之委託書、養子女姓氏變更約定書(養父母雙方約定)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以上文件均指正本)。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17
  • 發布日期: 2012-07-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839